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0-6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公 告
公司监事何维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监事何维光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敏感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 股。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何维
光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 2020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
截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何维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何维光自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未减持公司股份,仍
持有公司股份 56,207,433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058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何维光 56,207,433 1.0582 56,207,433 1.058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何维光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何维光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因何维光资金安排发生变化,其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到期自动失效。
3、何维光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何维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告知函》。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