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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证券代码: 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 2017-16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 5,316,5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8%;于解禁日实际
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316,5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363号《关于核准美
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文件, 核准公司向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784,196股股份、
向常州京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784,196股股份、向龙俊发行6,736,056股股份、向石成华
发行6,115,630股股份、向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02,968股股份、向扬
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01,484股股份、向余洋发行1,952,211股股份、向
刘福发行265,366股股份、向肖青发行35,382股股份、向李涛发行35,382股股份、向刘红发行
21,228股股份、向谭本林发行17,691股股份、向刘秋生发行17,691股股份、向张仁平发行17,691
股股份、向田园发行14,152股股份、向梁爽发行14,152股股份、向胡文新发行14,152股股份、
向叶眉发行14,152股股份、向张渝发行14,152股股份、向龙杰发行14,152股股份、向余海靖发
行14,152股股份、向江仁利发行10,614股股份、向蔺桂华发行10,614股股份、向罗宇发行10,614
股股份、向朱红云发行10,614股股份、向彭云虎发行10,614股股份、向黄守勇发行10,614股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向舒春梅发行10,614股股份、向姜均发行7,076股股份、向陈立发行7,076股股份、向梁德
林发行7,076股份、向靳小勇发行7,076股股份、向唐华德发行3,53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股份合计21,892,376股, 已于2016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
32.34元/股,股票性质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2、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40,471,60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1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5.001185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1,207,498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
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增至为54,733,534股。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
华夏幸福(嘉兴)、常州京淞、重庆英飞尼迪、扬州英飞尼迪承诺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之后解
锁 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月期满之后解锁 30%,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期满或按《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华夏幸福(嘉兴)、常州京淞、重庆英飞尼迪、扬州英飞尼迪应向上
市公司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回购或划转完毕之日解锁 40%(二者之间的孰晚日期为准),股
份锁定期间不得以转让、质押或其他形式进行处分。
刘福等 26 名自然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
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之后解锁 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月期满之后解锁 30%,
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期满之后解锁 40%,股份锁定期间不得以转让、质押或其他形式
进行处分。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其提供
过任何形式的担保。
2、 石成华、龙俊、余洋承诺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股份锁定期为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止:( 1)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的届满之日,或( 2)按《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约定,石成华、龙俊、余洋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全部股份经上市公司回购或划转完
毕之日,二者之间的孰晚日期为准,股份锁定期间不得以转让、质押或其他形式进行处分。 截
至本公告日, 石成华、龙俊、余洋三人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股份将继续锁定。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5,316,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8%;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5,316,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30 名。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 权益分派前)
(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 ( 权益分派后)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股) 
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股) 
1 江仁利 10,614 26,536 7,960 7,960
2 罗宇 10,614 26,536 7,960 7,960
3 田园 14,152 35,382 10,614 10,614
4 张渝 14,152 35,382 10,614 10,614
5 刘秋生 17,691 44,230 13,269 13,269
6 谭本林 17,691 44,230 13,269 13,269
7 彭云虎 10,614 26,536 7,960 7,960
8 刘红 21,228 53,072 15,921 15,921
9 靳小勇 7,076 17,691 5,307 5,307
10 梁德林 7,076 17,691 5,307 5,307
11 蔺桂华 10,614 26,536 7,960 7,960
12 叶眉 14,152 35,382 10,614 10,614
13 舒春梅 10,614 26,536 7,960 7,960
14 张仁平 17,691 44,229 13,268 13,268
15 陈立 7,076 17,691 5,307 5,307
16 肖青 35,382 88,459 26,537 26,537
17 姜均 7,076 17,691 5,307 5,307
18 梁爽 14,152 35,382 10,614 10,614
19 朱红云 10,614 26,536 7,960 7,960
20 胡文新 14,152 35,382 10,614 10,614
21 龙杰 14,152 35,382 10,614 10,614
22 刘福 265,366 663,446 199,033 199,033
23 余海靖 14,152 35,382 10,614 10,614
24 黄守勇 10,614 26,536 7,960 7,960
25 李涛 35,382 88,459 26,537 26,537
26 唐华德 3,538 8,845 2,653 2,653
27
华夏幸福(嘉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784,196 6,960,820 2,088,246 2,088,246
28 常州京淞资本管理有 2,784,196 6,960,820 2,088,246 2,088,246
限公司
29
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301,484 753,746 226,123 226,123
30
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602,968 1,507,491 452,247 452,247
合计 7,088,479 17,722,037 5,316,595 5,316,595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 +, -)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008,357 61.71 -5,316,595 365,691,762 60.83
1、高管锁定股 28,510,683 4.74 0 28,510,683 4.74
2、首发后限售股 54,733,534 9.10 -5,316,595 49,416,939 8.22
3、股权激励限售股 6,500,809 1.08 0 6,500,809 1.08
4、首发前限售股 281,263,331 46.78 0 281,263,331 46.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0,199,141 38.29 5,316,595 235,515,736 39.17
三、股份总数 601,207,498 100 0 601,207,498 1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
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