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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6-05-27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本次拟向华夏幸福(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京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龙俊等29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重庆金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在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主要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如下:
    2016年3月11日,公司与秦文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秦文英持有上海中景地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景地景”)的10%股权。
以中景地景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兼顾考虑中景地景与公司的生态景观建设工程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其未来可期的盈利能力作为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240万元。该次收购事宜已经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22日,中景地景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中景地景100%股权。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美尚生态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