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4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诉讼进展暨公司实控人部分股
票将被法院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9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本次将被拍卖股份(8106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此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已就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提出执行异议,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宁 0381 执 1390 号,获悉子公司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万向新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情况。现将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12 日、2025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2),子公司宁夏万向新元在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处的本金为 6646.96 万元的贷款逾期,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就上述逾
期贷款事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2025 年 3 月 5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
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案件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青铜峡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宁 0381 执1390 号,内容如下:
“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被执行人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作出(2025)宁 0381 执 1390 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朱业胜持有的 8106050 股股票(证券代码:300472;证券简称:*ST 新元;股性质流通类型:无限售流通股上市)。本院将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对案涉标的
物进行拍卖。经合议庭评议,一拍起拍价确定为 2025 年 10 月 25 日该股股票收
盘价乘以拍卖股票总数(8106050 股)乘以 80%。公告期为 30 天,你可登录淘宝网实时关注相关进展。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详情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情况有关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提交购买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此通知。”
公司已就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提出执行异议,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5701.9 万元。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阶段
(万元)
顾洪迪 新元科技 股权激励纠纷 2.9 已撤诉
中国银行股份有 北京万向新元、
限公司北京石景 新元科技、朱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639.66 一审诉讼阶段
山支行 胜
慕旺强等 7 人 天津万向新元 劳动争议纠纷 110.44 仲裁阶段
张洪军 天津万向新元 劳动争议纠纷 3.16 执行阶段
南京银行股份有 北京万向新元、
限公司北京分行 新元科技、天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39.45 执行阶段
万向新元
昊华(越南)有限 新元科技 合同纠纷 1181.89 一审诉讼阶段
公司
兴宇汽车零部件 北京万向新元、 合同纠纷 575.27 一审诉讼阶段
股份有限公司 新元科技
路登登 新元科技北京分 劳动争议纠纷 6.6 已撤诉
公司
山东海益橡胶科
新元科技、北京 技有限公司、张 合同纠纷 69.43 执行阶段
万向 磊、山东汇丰石
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益橡胶科
北京万向新元 技有限公司、张 合同纠纷 73.10 执行阶段
磊、山东汇丰石
化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拟采取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就上述情况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事项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宁 0381执 1390 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