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35 证券简介: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原监事高云、方俊杰、原职工监事蔡素云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在董事会中俞富灿辞去非职工董事职务,由职工代表大会改选为职工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条目众多,本次修订中,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条款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确保上述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更好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 修订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及制定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将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系由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杭州中泰过程设备有限公 公司系由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杭州中泰过程设备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 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330183000005971。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000782388803N。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