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3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暨投资建设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材料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50 万吨高端储能用磷酸铁锂项目,为保障年产 50 万吨高端储能用磷酸铁锂项目核心配套原料供应,江西升华拟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政府、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卓正”)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江西升华拟在乌审旗新建“年产 40 万吨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项目”及“年产 60 万吨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亚铁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乌审旗人民政府
1、名称:乌审旗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煤化工、专业从事
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高端精细化工产品的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772248516U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河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6、注册资本:510,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燃气经营;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内蒙古卓正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股权结构: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卓正 100%的股权,内蒙古卓正系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签署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351324998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杜俊波
6、注册资本:180,898.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年产 40 万吨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项目
1、项目名称:内蒙古汇能时代有限公司 40 万吨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项目(暂定名);
2、实施主体:由江西升华与内蒙古卓正分别按照 40%、60%股权比例成立合资公司负责实施,暂定名:内蒙古汇能时代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3、项目选址: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约 350 亩;
4、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金额 120,000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建设周期:建设周期预计 24 个月(最终项目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资金来源:江西升华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年产 60 万吨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亚铁项目
1、项目名称:苏里格时代富临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吨高端储能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暂定名);
2、实施主体:由江西升华新设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暂定名:苏里格时代富临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3、项目选址: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约 500 亩;
4、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金额 150,000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建设周期:建设周期预计 14 个月(最终项目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资金来源:江西升华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审旗人民政府
乙方: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
内蒙古汇能时代(以最终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40万吨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草酸项目”)。苏里格时代富临(以最终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60万吨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亚铁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草酸亚铁项目”)。前述草酸和草酸亚铁项目合称“前驱体材料项目”。
2、项目规模
项目计划建设年产40万吨草酸装置与年产60万吨草酸亚铁装置,总投资合计约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2亿元,流动资金及其他投入约5亿元,投资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建设和经营情况为准。
3、项目公司
草酸项目:乙方、丙方以60%、40%股权比例合资成立内蒙古汇能时代公司,在甲方所辖范围内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材料草酸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草酸亚铁项目:丙方在甲方所辖范围内设立项目公司苏里格时代富临,负责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材料草酸亚铁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4、项目建设(运营)内容及周期
草酸项目建设年产40万吨草酸装置及相关配套,草酸亚铁项目建设年产60万吨草酸亚铁装置及相关配套,厂房开工后草酸装置预计24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装修、产线安装并实现投产,草酸亚铁装置预计14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装修、产线安装并实现投产。
(二)项目选址及面积
草酸项目拟选址乌审旗内,规划用地面积约350亩,用地类型为三类化工用地(M3),使用年限为50年;草酸亚铁项目拟选址乌审旗内,规划用地面积约500亩,用地类型为三类化工用地(M3),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用地面积根据建设厂房面积据实测算,实际范围、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三)配套政策
1、生产要素保障支持
甲方同意协助乙、丙方在贴邻前驱体材料项目用地红线的位置(具体以甲、乙、丙三方协商为准)建设35KV变电站,并确保前驱体材料项目获得安全、稳定供电,以满足项目首批产能的投产需求。甲方积极协助前驱体材料项目公司作为重点产业电力用户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同行业同产业最优电价。
2、科技创新奖励
甲方积极为乙、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市、旗的科技创新奖励。
3、人才引进奖励
甲方积极协助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市、旗的人才引进政策。
4、其他配套政策方面
乙、丙方有权享受各级普惠性产业扶持政策,甲方依法、依规积极为乙、丙
方项目争取相关政策。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丙方及其项目公司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合理审查、监督和指导。
(2)甲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乙、丙方项目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及协调服务。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草酸项目公司共同依法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乙方协助草酸项目公司依法完成可研、环评、能评、职评、安全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以及与甲方议定的项目推进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3)乙方承诺草酸项目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生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
(4)乙方确保草酸项目公司按协商约定的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投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迟除外。
3、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及草酸亚铁项目公司共同依法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丙方协助草酸亚铁项目公司依法完成可研、环评、能评、职评、安全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以及与甲方议定的项目推进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3)丙方承诺草酸亚铁项目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生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
(4)丙方确保草酸亚铁项目公司按协商约定的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投产,非因丙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迟除外。
(5)配合乙方完成项目推进各项任务。
(6)作为草酸项目公司的主要权益方,丙方有权对丙方及其项目公司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行为,以及项目可研、环评、能评、职评、安全等相关手续的申报义务履行,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等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终止履行或本协议有关重要条款无法实现的,三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三方均不能以各自的机构变更、人员的变动为借口不履行本协议,或做出有损对方及项目公司的行为,若有违反,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无过错方)的全部损失。
(六)保密责任
1、甲、乙、丙三方从本协议内容及后续在协商过程中获悉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一方的任何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双方应对此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用于一方必要的经营活动、尽职调查)。
2、未经甲、乙、丙三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签订之事实及协商结果等向公众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报道、陈述等。
(七)未尽事宜
1、本协议基于三方自主协商确定,约定条款需符合上级政府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型磷酸铁锂前驱体材料项目,旨在满足公司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前驱体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磷酸铁锂产能,保障本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原材料资源供应和成本优化,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增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不代表最终项目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及行业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