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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富临精工: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将对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0 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0 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0 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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