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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6 深市 九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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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九强生物: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一)可转债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1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不特 定对象 发行可转 换 公司债券
11,39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1,139,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50”,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
日(2023 年 1 月 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6 月 29 日)止。截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6,728 股。据此, 公司股份
总数增加 6,728 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20,905 股,回购价格为 7.64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不包含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16%,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且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9,732 股,其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注销1,106,431 股,因离职原因注销 23,301 股。同时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1,173 股,回购价格为 7.64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58,884.1905 万股变更为 58,742.7728
万股,注册资本由 58,884.1905 万元变更为 58,742.772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以上股份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提出书面请求,具体方式如下:
    1、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每个工作日 9:00-
11:30、13:30-16:30

    2、地点及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5 层
    联系人:包楠    电话:010-82247199

    电子邮箱:jiuqiangzhengquan@bsbe.com.cn

    3、所需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提出书面请求的,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提出请求的,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
准。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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