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92 深市 *ST腾信


首页 公告 *ST腾信: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ST腾信: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ST腾信: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 腾信          公告编号:2023-022
        北 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
 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
 025)。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若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 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交所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 应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 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4、目前尚无判决,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顺利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向第二大股东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浩基”)申请2020年度借款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可循环办理额度内借款事宜。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等,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情况,结合与对方以往合作的借款利率水平,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及配偶滕**女士为公司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无偿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事项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93)。青岛浩基于2020年向公司出借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余人民币250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尚未归还。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205号诉讼材料。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炜(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三:滕**(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息以20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5%计算;违约金按全部未付款项的30%计算);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息以10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26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6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3月27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5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按全部未付款项的30%计算);
    3、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一切诉讼和实际债权的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020年1月1日是,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两份《股东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分别向被告一出借人民币20000万元及10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分别为半年付息及按季付息,均为到期后一次性清偿本金和剩余利息。且两协议均约定,被告一若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应按照全部未付款项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被告二、被告三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处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审理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涉案本金及利息,公司财务部门已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计息并计提财务费用,本案尚未判决,截止3月31日,预计该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205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