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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腾信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腾信股份:腾信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1-041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15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亿利生态广场 14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炳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303,36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0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234,62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03%。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8,537,98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0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1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534,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2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王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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