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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腾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11 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
2021 年 1 月 10 号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炳信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于扬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股东青岛浩基提名党国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表决情况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聘任张少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周三)下午 3: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
院 1 号楼亿利生态广场 14 层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党国峻先生简历

  党国峻先生: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金融学本科。2018 年 12月至今先后担任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市公司业务部负责人,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青岛镇华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党国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股东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少华先生简历

  张少华先生: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2015
年 10 月-2016 年 5 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总所审计
员。2016 年 12 月-2017 年 4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审计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在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先后任会计、投资经理、审计主管。2020 年 12 月至今,任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任副董事长。

  张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股东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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