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 yeg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anDongXinTaiElectricCo.,LTD
(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
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335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335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制人)、
刘桂文夫妇以及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
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本次发行前股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
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限售安排及自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
愿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明义、刘明山、 刘明谦、
刘芮杉、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
泰的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欣泰电气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
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的刘桂兰、蔡吉见、田秀梅等其他辽宁欣泰三十六名
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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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也不由辽宁
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世忱、世欣荣和、润佳华商、机器人、安芙兰基金、国
泰集团和张家港以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王建
华、孙文东、刘明胜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