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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3-1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anDong XinTai Electric CO., LTD
(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
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4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4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制人)、
刘桂文夫妇以及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
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
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明谦、
刘芮杉、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
泰的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
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辽宁欣泰股份。
除前述九名股东外的刘桂兰、蔡吉见、田秀梅等其他辽宁欣泰三十
六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也不由
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王世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世欣荣和和张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王建
华、孙文东、刘明胜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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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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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
示: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 7,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 2,400 万普通股(A 股),发
行后总股本 9,400 万元。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制人)、刘桂文夫妇以
及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明谦、刘芮杉、孙
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
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辽宁
欣泰股份。
除前述九名股东外的刘桂兰、蔡吉见、田秀梅等其他辽宁欣泰三十六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世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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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人或关联方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张欣和世欣荣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王建华、孙文东、
刘明胜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本人或关
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有滚存未分配利润 13,746.45 万元。根据
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前
滚存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8 年 12 月 5 日,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2010 年,公司因此享受
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值分别为 359.22 万元、428.57 万元和 588.61 万元,占净利润比例
为 9.87%、10.20%和 9.97%,目前,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根据对公司近三年
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
等相关情况的审查,认为公司目前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
件,但由于全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办法尚未开展,公司尚未取得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工作的资格证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但未来若高新技
术企业认证到期后,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
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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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系辽宁省民政厅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7]67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第一,
由税务机关按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数额为每人每年 3.5
万元;第二,本公司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
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第三,对本公司按限额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
退税,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10 年,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值分别为 651.51 万元、
642.76 万元和 760.18 万元,占净利润分别为 17.90%、15.29%和 12.88%,尽管多年来
公司残疾人员工数量一直较为稳定,但是如果未来生产车间的残疾人员工大量离职,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将相应减少。
2.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 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的建设、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资金投入量较大,市
场需求、产品销售价格、经济环境等因素可能会与公司预期存在差异。另外,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增加折旧费约 1,593 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可能影响公司业绩增长。
3.季节性销售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2008 年-2010 年,公司产品上半年销售
占全年比重情况见下表:
2010年1-6月 2009年1-6月 2008年1-6月
项 目
金额(万元) 占全年比 金额(万元) 占全年比 金额(万元) 占全年比
营业收入 13,675.11 38.62% 8,945.74 30.37% 11,917.17 44.92%
营业利润 1,800.37 40.20% 937.14 23.61% 1,378.70 42.66%
净利润 2,473.58 41.90% 1,204.13 28.65% 1,378.81 37.89%
公司产品属于大型装备,多用于电力、铁路、煤炭、石油、化工等行业,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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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用户对大型装备的采购往往需要经过年初的计划,计划被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
是地处于东北地区的客户,受季节限制,基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