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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计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华虹计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90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0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358,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4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7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72,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941%。

    2、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叶金莲、
宋若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共计 8 项提案。本次会议 8 项提案均为普通提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 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 ; 弃 权
3,8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88%。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 ; 弃 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88%。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 ; 弃 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88%。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 ; 弃 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88%。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 ; 弃 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88%。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修订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85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23%;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 ; 弃 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16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弃权3,8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88%。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583,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62%; 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8%;反对4,05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叶金莲律师、宋若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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