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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艾: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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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3-01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进展)阶段:公证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贷款本金 213,000,000.00 元,以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7,226,912.50 元、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的逾期利息 (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0.125%计算)。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将导致公司受限资产增加,同时上述底层资产后续被裁定拍卖,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具体影响以具体成
交价格为准进行测算。借款人上海吉令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逾期利息 (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0.125%计算)成本进一步增加。不会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调整。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于 2020 年 3 月份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上海分行”或“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购)》,约定上海吉令向平安上海分行申请并购借款。


  2022 年 9 月 13 日,受疫情影响,为缓解还款压力,借款人上海吉令及贷款
人平安上海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上海吉令原应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归还利息 359.26 万元、2022 年 9 月 26 日归还本金 750 万元,共计 1109.26 万
元(简称“该部分贷款”),双方一致同意,将该部分贷款延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归还。上海吉令未能如约偿付上述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贷款本息合计
1109.26 万元,上海吉令未能按约偿付导致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
期。同时按贷款合同约定,2022 年 12 月 21 日新到期应付未付的借款利息合计
363.4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4)。
  就上述贷款逾期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新近送达的《公证执行通知书(2023)沪 0115 执 2829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沪 0115 执 2829 号》《公证执行证书(2023)沪徐证执行字第 2 号》等法律文书。

    二、公证执行证书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申请执行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公证执行证书确定执行事项

  (一)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本金 213000000 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7,226,912.50 元以及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0.125%计算)。

司上海分行公证费 63900 元。

  (四)如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的付款义务,申请人可以与被申请人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协商以位于上海市普陀
区长寿路 962、988 号 2 层东、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的房产 (《不动产登记
证明》的编号为沪(2020)普字不动产证明第 07003116 号) 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等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申请人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五)如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的付款义务,申请人可以与被申请人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协商以位于上海市普陀
区长寿路 962、988 号 4 层、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的房产 (《不动产登记证
明》的编号为沪(2020)普字不动产证明第 07003104 号) 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等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申请人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六)如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二项的付款义务,申请人可以与被申请人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以位于上海市普陀
区长寿路 962、988 号 3 层、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的房产 (《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编号为沪 (2020) 普字不动产证明第 07003755 号) 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
变卖该等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申请人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三、案件进展情况

  1、本次案件财产查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就上述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被查封的被申请执行人财产如下,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之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62、988 号
2 层东、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车库 2 层 34-48 号车位;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名下之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62、988 号 3 层、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车库
49-63 号车位;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之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62、988

号 4 层、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车库 1 层 19、20、36、40 号、2 层 9、64-69、

71-74 号车位。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一般为三年。

  2、本次案件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            户名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  冻结额度(元)
 号                                                          额(元)

  1  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存款户    0602(账户尾号)      563.81  220,290,812.50

  2  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存款户    0101(账户尾号)    1,533.85  220,290,812.50

  3  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基本存款户    0501(账户尾号)      921.37  220,290,812.50

  4  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一般存款账户  5611(账户尾号)        0.00  220,290,812.50

  5  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存款账户  6898(账户尾号)        0.00  220,290,812.50

  6  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存款账户  3043(账户尾号)  14,188.93  220,290,812.50

                合计                                                  17,207.96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执行人共 6 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涉
及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 17,207.96 元。

  3、本次案件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案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沪 0115 执 2829 号,裁定结果如下:

  本院现已裁定拍卖被申请执行人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

市普陀区长寿路 962、988 号 2 层东、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车库 2 层 34-48 号

之车位: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62、988 号 3 层、

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车库 49-63 号车位;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上

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62、988 号 4 层、长寿路 998 弄 4 号地下车库 1 层 19、20、

36、40 号、2 层 9、64-69、71-74 号车位等房地产。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将导致公司受限资产增加,同时上述底层资产后续被裁定拍卖,可
能会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具体影响以具体成交价格为准进行测算。借款人上海

吉令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以实际所欠贷款本

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0.125%计算)成本进一步增加。不会导致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调整。

  本次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 6 个,冻结人民币 17,207.96 元。本次被
冻结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结算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 17,207.9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22%,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0.0306%,金额较小。因此,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及项目子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证执行证书(2023)沪徐证执行字第 2 号》;

  2、《公证执行通知书(2023)沪 0115 执 2829 号》;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沪 0115 执 2829 号》。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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