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09 深市 *ST吉艾


首页 公告 吉艾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吉艾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5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和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平阳峥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同)(以下简称“平阳峥莘”)于近期在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上参与了以无锡地产抵押的金融债权标的(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的公开拍卖。近日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41750.20万元。

  平阳峥莘与转让方(某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省分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7,502,000.00元(大写:肆亿壹仟柒佰伍拾万贰仟元整)的《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合同金额达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现将本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公司交易对手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公司前,本协议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转让方情况介绍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2、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0日

  3、经营期限:2000年04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4、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转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购销。

  履约能力分析:转让方为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协议的履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金融债权:截至转让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日期2016年12月31日,标的债权的本息余额为伍亿壹仟陆佰壹拾陆万陆仟捌佰伍拾柒元贰角柒分(小写:¥516,166,857.27元),其中本金为叁亿伍仟贰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352,330,000.00元),利息为壹亿伍仟壹佰零捌万陆仟伍佰零捌元贰角贰分(小写:¥151,086,508.22元)(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信托费用为壹仟贰佰柒拾伍万零叁佰肆拾玖元零伍分(小写:¥12,750,349.05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平阳峥莘与转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债权

  某国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省分公司享有的江苏省无锡市内一户不良

资产债权及其从属权利。

  2、标的债权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标的债权资产的本息余额为伍亿壹仟陆佰壹拾陆万陆仟捌佰伍拾柒元贰角柒分(小写:¥516,166,857.27元),其中本金为叁亿伍仟贰佰叁拾叁万元整(小写:¥352,330,000.00元),利息为壹亿伍仟壹佰零捌万陆仟伍佰零捌元贰角贰分(小写:¥151,086,508.22元)(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信托费用为壹仟贰佰柒拾伍万零叁佰肆拾玖元零伍分(小写:
¥12,750,349.05元)。

  3、转让价格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17,502,000.00元(大写:肆亿壹仟柒佰伍拾万贰仟元整)。

    4、支付方式

    双方确认,平阳峥莘已缴纳之保证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贰拾伍万零陆佰元整(小写:¥125,250,600.00元)用以等额转化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扣减平阳峥莘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前已缴纳的保证金之剩余部分,即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贰拾伍万壹仟肆佰元整(小写:¥292,251,400.00元),平阳峥莘可延期支付,但应于标的债权成交之日2018年6月13日起24个月内付清;

    在付清全部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前,平阳峥莘需向转让方支付按本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标的资产成交之日起计算。

    5、标的债权的转让

    标的债权的交割日为平阳峥莘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期间发生的应由平阳峥莘承担的费用等全部款项之日。自交割日起,标的债权归平阳峥莘所有。

    本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除上述内容之外,交易双方还约定了过渡期债权安排、违约责任等协议条款。
    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7,502,000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746,328,467.51元的55.94%,如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成交确认函及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