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ST蓝盾 公告编号:2022-041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公司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地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为引入更多的合作资源,经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
政府及相关各方的沟通,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
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 72 栋 15 号”变更为“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 3
号楼 B311 室”(具体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此前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各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公司债务问题、产业
投资等合作事项仍将持续推进。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以广东天海威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 第三条 公司以广东天海威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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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000707689817C。 代码:91440000707689817C。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BLUEDON INFORMATION 英 文 名 称 : BLUEDON INFORMATION
2 SECURITYTECHNOLOGIES Co., Ltd. SECURITY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 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
社区金润产业园 72 栋 15 号 心 3 号楼 B311 室
邮政编码:644000 邮政编码:621000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3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4 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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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6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理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