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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ST三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荣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议案未通过、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则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第(四)项股票交易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原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2022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北京兴荣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深圳旭泰进行了充分沟通,深圳旭泰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6、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盛教育”)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深圳旭泰解聘、拟聘用北京兴荣华均不存在异议,会计师事务所解聘、聘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详见附件1)。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解聘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且聘用北京兴荣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3 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润园 7、8 号楼 1 层 7-10 号 A 区
101 室

  (5)首席合伙人:尚华

  (6)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 人。

  (7)业务规模

  ①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775.6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20.63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406.67 万元。

  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0 家,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0 家。

  2023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9 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 161.3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2 年度年末数为 74.47 万,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0 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收入额 5%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
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事项。

  3.诚信记录

  (1)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尚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至 2007 年
9 月,山东淄博启新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北
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首席合
伙人,最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以前年
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兴荣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李雪梅,2006 年 5 月正式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
至 2007 年 3 月,在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8 月,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8 月,中
会信诚(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北
京鑫港湾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北京
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门经理;2020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以前
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晓平,2006 年首次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其中 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类审计业务,主要负责
的上市公司年审项目有动力源、七星电子、益生股份等;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 IPO 项目有七星电子、海兰信、益生股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的上市公司年审项目有西部证券、晨鸣纸业等。2011 年 8 月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离开审计行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控工作,2012 年 8 月加入日信证券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并于 2013 年 12 月考试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2014 年 1 月至 2022 年 10
月,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部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服务业务,先后服务的新三板客户超过 40 家,服务的上市公司包括:百傲化学、升达林业、曙光汽车等,2022 年11 月加入北京兴荣华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2 年 12 月再次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最近 3 年签署 3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于晓平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管理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以前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除下表所列示之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日期      类型                        况

 1      尚华      2023 年 11  行政监督  大连市证监局  未识别关联方,出具警


                  月 24 日                              示函

  3.独立性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7.00 万元。

  本次审计范围为对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收费变化超过 20%的原因为本次审计为首次业务承接,需要核查以前年度交易事项及回复交易所问询信息。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项目团队经办人员工作量、项目属性和时间要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两年,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2023年原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截止2024年3月22日、未向公司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原因见附件1。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深圳旭泰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深圳旭泰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审众环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沟通进展顺利。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回避同意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对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依据《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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