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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隆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6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14:00 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305,24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57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名,代表股份
4,96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49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301,87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385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
3,366,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2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占明先生、刘玉峰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田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李占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2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3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4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1.05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7926%。

    1.06非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7926%。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吕国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7926%。

    1.02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7926%。

    1.03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股东代表监事张韶轩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3.02股东代表监事张彦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05,23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6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9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昆、周慧琳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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