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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巴安水务: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巴安水务66,341,458 股股份(占巴安水务总股份的 9.91%)协议转让给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创”、“收购人”),同时张春霖先生放弃199,024,376 股股份(占巴安水务总股本的 29.72%)的表决权(该等安排下称“本次表决权放弃”),上述安排下称“本次股份转让”;此外,公司拟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200,930,099 股股票,并全部由收购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下称“本次发行”)。

    2、以上“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发行”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收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山东高创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创的实际控制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山东高创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山东高创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决定;

    (3)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对本次转让的备案;

    (4)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备案决定;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4)本次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

    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实施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与山东高创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山东高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山东高创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创的实际控制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概述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春霖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41,4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1%)协议转让给山东高创。同时,张春霖先生放弃 199,024,3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72%)的表决权。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00,930,099 股,不超过发行前巴安水务总股本的 30%(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930,099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山东高创
通过受让原有股份及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持有公司 267,271,557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70%。

    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三、《股份转让协议》
的主要内容”及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之“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收购人名称:      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辉

设立日期:        2009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23,239.43 万元

注册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 66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689484729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城市建设、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建
                  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餐饮业、股权进行投资(未经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经营范围:        理财等金融业务);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建筑工程安装
                  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加工
                  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设规划技
                  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9年05月26日至2059年05月24日

股东名称:        潍坊高新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电话:        0536-81912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高创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制权出让方

    姓名:张春霖,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中级工程师,武汉大学电厂化学本科毕业,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1999 年创办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

    与公司的关系:张春霖先生现持有公司 265,365,8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6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4 月 7 日,张春霖先生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山东高创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张春霖同意将所持巴安水务 66,341,458 股股份(占巴安水务股份总数的
9.9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人民币 5.0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山东高创,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37,014,606.64 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张春霖过户给山东高创时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比例及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作调整。《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给山东高创前,张春霖因标的股份获得的股息、股利、分红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减。

    2、股份转让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


    (1)《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且张春霖将名下 3,835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
给山东高创作为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登记手续当日(即 2021 年 4 月 1 日),山东高创已
向张春霖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预付款人民币 8,000 万元,前述预付款用于向17 巴安债的债权人偿付部分债权。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山东高创已经按照张春霖指示完成该笔款项支付。

    (2)《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且张春霖已将名下 5,324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质
押给山东高创作为担保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登记手续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山东高创向张春霖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预付款人民币 7,000 万元。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山东高创已经按照张春霖指示完成该笔款项支付。

    (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述第一期、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预付款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同时,在张春霖已将名下 66,341,458 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山东高创作为担保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山东高创继续向张春霖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8,591 万元。

    (4)标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过户至山东高创名下、张春霖已经完成其就股份转让全部价款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向山东高创出具纳税申请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并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 6 条约定相应的董事、监事提出辞职申请且《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山东高创向张春霖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8,425 万元。

    (5)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且《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山东高创向张春霖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6,854,606.64 元。

    (6)《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且取得山东高创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并回复完毕交易所问询(如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

    (7)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
同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先决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

    (2)张春霖已经向山东高创充分、真实、完整地披露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易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实以及与《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巴安水务的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权益、对外担保、诉讼、人员、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

    (3)深交所已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

    (4)山东高创已经完成对巴安水务的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

    (5)山东高创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国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程序。

    张春霖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山东高创设定质押 66,341,458 万股上市
公司股票,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10 日内,由山东高创配合张春霖解除前述股份质押登记。

    4、表决权放弃

    自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张春霖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所持有的巴安水务 199,024,3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7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未免歧义,如标的股份因任何原因未交割完成或非因张春霖原因导致《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终止的,张春霖拥有的前述 199,024,376 股股份表决权自动恢复。

    自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如因巴安水务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而导致张春霖增持巴安水务股份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也应自动并不可撤销地纳入永久放弃范围。

    张春霖放弃表决权对应的股份向第三方转让或处置后,相关表决权自动恢复。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合作目标达成前,未经山东高创书面同意,张春霖不得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后续股份增持安排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同时,巴安水务同步启动定向增发股份,由山东高创参与认购。根据山东高创与巴安水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巴安水务向山东高创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定向增发股份的数量为定向增发的董事会决议作出日巴安水务股份总数的 30%,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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