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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8-109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并将于2019年4月25日届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持有情况

    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委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华宝信托-巴安水务员工持股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截至2017年9月6日收盘,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2,813,517股,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1%,成交金额为133,651,769.06元人民币,成交均价为10.43元/股。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
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考虑到资管新规精神,本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华宝信托-巴安水务员工持股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并未实际出资,拟删除、变更《华宝信托-巴安水务员工持股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涉及优先级份额的相关条款,并就上述变更内容签署涉及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资产管理机构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决定是否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