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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8-099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考虑到资管新规精神,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华宝信托-巴安水务员工持股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并未实际出资,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拟删除、变更《华宝信托-巴安水务员工持股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中涉及优先级份额的相关条款,就上述变更内容签署涉及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华宝信托-巴安水务员工持股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根据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3亿份,其中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为1:1。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不高于1:1。信托单位面值1元,优先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一般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均为1元/份。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一般信托单位13,400
万份,优先信托单位未实际认购。

    截至2017年9月6日收盘,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2,813,517股,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成交金额为133,651,769.06元人民币,成交均价为10.43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锁定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变更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涉及优先级份额(优先信托)的相关条款。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同意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本信托计划项下取消结构化安排,取消受益权类别区分;同意取消“预警线、追加和止损线”安排,前期“预警线、追加和止损线”未执行的无需执行;取消差额补足安排。

    2、同意本信托计划项下,取消存续期间的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同意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包含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延期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支付应由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受托人届时以剩余现金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全部向委托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分配信托利益。

    3、同意本次受益人大会决议追溯至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开始生效。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年9月12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2、2018年9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基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全体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