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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2 深市 洲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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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A 类权益 167.4991 万股、B 类权益 681.2200 万股,合计 848.719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进行了披露。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 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B 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获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营业收入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故将对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 100%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48.7191 万股,其中
A 类权益 167.4991 万股,B 类权益 681.22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848.7191 万股,其中 A 类权益 167.4991 万股,B 类权益 681.220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