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
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
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
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ahuanong Animal Health Products Co.,Ltd
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温氏科技园 2 号之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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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6,7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2 月 2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26,7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股 份 限 制流通 及 自 愿 锁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 196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定承诺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温均生、温鹏程、温志芬、黄
松德、温小琼、陈瑞爱、黎沃灿、梁志雄、方炳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董监高的 19 名关联方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董监高所持股份
的锁定期一致。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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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2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6,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09%。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 196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黄松德、陈瑞爱,
监事黎沃灿、梁志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方炳虎均分别承诺:“本人自发行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人在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份总数
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 19 名关联方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董监高所持股份的锁
定期一致。
2、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09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中所列示的相关风
险,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1)关联交易风险
本公司股东温鹏程、温均生、梁焕珍、温小琼、温志芬、伍翠珍、温子荣、
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等 11 人为温氏家族成员,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 6,016.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8%,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上
述温氏家族成员合计持有温氏集团 15.59%的股权,且在报告期内一直保持着相
对控股的地位,为温氏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此,本公司与温氏集团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因同时受温氏家族同一控制人控制而形成了关联方关系,导致本公司与
温氏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构成了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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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兽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主要为国内禽畜饲养企业
提供兽用医药产品,而本公司关联方温氏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禽畜饲养企业,年
上市肉鸡超过 6 亿只,肉猪超过 300 万头,对兽用医药产品需求较大。因此公司
与温氏集团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2010 年 1-9 月、2009 年、2008
年、2007 年,本公司与温氏集团发生的关联方销售分别为 6,567.65 万元、13,028.96
万元、24,159.69 万元、18,905.50 万元,分别占本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15.66%、
24.36%、50.29%、53.48%;在上述期间,本公司与温氏集团发生的关联方采购
分别为 1,119.26 万元、1,671.51 万元、4,296.47 万元、884.59 万元,分别占本公
司同期采购总额的 6.64%、7.54%、13.68%、4.11%。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非关联方销售毛利占公司
营业毛利的比例呈上升趋势。2010 年 1-9 月、2009 年、2008 年、2007 年,本公
司非关联方销售毛利分别为 20,533.28 万元、22,364.04 万元、12,929.89 万元、
10,144.02 万元,分别占本公司同期营业毛利的 91.01%、83.96%、63.46%、70.69%,
非关联方销售产生的利润是本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针对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以疫苗产品为
主导,积极发展中兽药产品,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辅之化药系列产品”的发展
战略,采取了一系列优化产品结构、扩大非关联交易业务、降低关联交易的有效
措施。第一,公司大力拓展以政府采购为主的兽用生物制品业务,迅速扩大非关
联交易业务。经农业部批准,2004 年 7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大华农成为高
致病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007 年 5 月,本公司成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
活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009 年 4 月,公司被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定
点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政府强制免疫疫苗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由原有的
一个增加到三个,致使公司销售强制免疫范围的政府采购产品收入快速增长。
2010 年 1-9 月、2009 年、2008 年及 2007 年本公司销售强制免疫范围的政府采购
产品收入分别为 22,635.33 万元、24,902.96 万元、17,336.59 万元和 13,390.97 万
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53.97%、46.55%、36.08%和 37.88%。。第二,
积极构建直销网络,扩大向终端养殖户的直接销售。2008 年 9 月以来,公司陆
续在全国各地开设了 24 家直销服务点,公司的营销网络逐步覆盖全国终端养殖
客户,2009 年公司向终端养殖户的直销收入达到 3,421.60 万元。第三,2008 年
底终止代理温氏集团采购药物的业务,2010 年 5 月起又终止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业务,集中资源发展以疫苗为主的核心业务。通过上述措施,公司 2010 年 1~9
月关联销售比例已下降至 15.66%,预计全年不超过 20%,随着公司兽用生物制
品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上述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落实,公司以后年度的关联
交易比例将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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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本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并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立
了在提交关联交易议案时须独立董事预先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预先审查制度;
在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在制定关联交易价格
时按市场化原则定价的制度等一系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同时赋予了公司监事
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权利。
尽管本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降低关联交易的措施,并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决
策、监督制度,以确保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但是如果出现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