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0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4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六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19 开市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
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聆达”,证券代码仍为“300125”,公司股票日涨跌幅仍为“20%”。
同时,公司 2022 至 2024 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 年度被
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
池片生产线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
常生产;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年 4 月 25 日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2、六安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六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 15 破
申 127 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
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决定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并与已受理的聆达股份破产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
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
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对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将金寨嘉悦重整案与聆达股份重整案进
行协调审理。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
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聆达股份清
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瀚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
(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聆达股份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广鹏
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
申请事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六安中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裁定书案号:(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金寨嘉悦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广鹏
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
申请事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六安中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裁定书案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对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将
本案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为刘瀚宇。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管理人负责人:刘瀚宇
3.管理人成员:刘瀚宇、张伟枫、张生、刘一龙、张英国、林承宏、钱大刚、李开龙、赵辉、刘全政、许胜锋、郭静静、陈奕霖、任宏、张之超
4.联系方式:0564-7466999
5.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号
三、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预重整期间,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成预重整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债权申报和审查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申报工作。
2、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
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107)。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3、审计、评估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审计和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四、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管理人将持续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期间开展的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与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将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沿用。
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本次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聆达”,证券代码仍为“300125”,公司股票日涨跌幅仍为“20%”。
2、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的申请,在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之前,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3、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模式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民事裁定书》;
2、(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
3、(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
4、(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