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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保力新: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2-06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近日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及询问获悉,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简称“郭某某”)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事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本院”)拟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  https://paimai.jd.com/291849795  、  https://paimai.jd.com/291849789  、
https://paimai.jd.com/291849799)公开拍卖郭鸿宝持有的保力新(证券代码:300116)股票合计 77,101,083 股,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郭某某持有的 41,407,007 股股票(名称:保力新,证券代码:300116)。

  市场价:7329.0402 万元

  起拍价:7329.0402 万元;保证金:733 万元;增价幅度:10 万元及其倍数。
  起拍价说明:起拍价经合议庭合议,以起拍日 2022 年 11 月 27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 41,407,007 股为起拍价,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
际起拍价在 2022 年 11 月 27 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
拍卖的实际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格。

  (2)拍卖标的:郭某某持有的 24,200,000 股股票(名称:保力新,证券代码:
300116)。

  市场价:4283.4 万元

  起拍价:4283.4 万元;保证金:428 万元;增价幅度:10 万元及其倍数。
  起拍价说明:起拍价经合议庭合议,以起拍日 2022 年 11 月 27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 24,200,000 股为起拍价,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
际起拍价在 2022 年 11 月 27 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
拍卖的实际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格。

  (3)拍卖标的:郭某某持有的 11,494,076 股股票(名称:保力新,证券代码:300116)

  市场价:2034.4515 万元

  起拍价:2034.4515 万元;保证金:203 万元;增价幅度:10 万元及其倍数。
  起拍价说明:起拍价经合议庭合议,以起拍日 2022 年 11 月 27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 11,494,076 股为起拍价,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
际起拍价在 2022 年 11 月 27 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
拍卖的实际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格。

  2、拍卖时间:2022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止(延
时除外)。

  3、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 5 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4、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5、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
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6、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特别说明:

  (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 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 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随市场行情波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16 时前与拍卖辅助
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8、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前以
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工
商银行上海市平凉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588510010112085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9、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1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12、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 EMS 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5 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13、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16 时前通过拍卖辅
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
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01728858  王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 801 号 A 座 9001 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郭鸿宝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2、截至本公告日,郭鸿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17,129,23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5%,其一致行动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持有本公司股份220,742,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鹏华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7.63%。目前,郭鸿宝先生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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