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23-027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3月22日,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道16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康学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307,428,413 股,占公司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2.456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9,0760,499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691,0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5,125,483 股,占公司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0.3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2,302,93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2.09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2,387,730 股,占公司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4,800 股,占公司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2,302,93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2.099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41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41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41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6,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41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7,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41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377,3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7,33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41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