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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中青宝: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青宝”)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共有 2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本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通过网络及公司内部办公场地张贴等方式公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针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3 日。截止至公示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股东及其他
人员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3、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6 月 29日,公司披露《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
意以 2018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披露《关于授予日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
于巨潮资讯网发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9、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468,500 股,回购价格为 6.20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9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64,708,600 股减少为 263,240,100 股。

  11、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
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6 月 25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7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名调整为 12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0.77 万股调整为43.1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63,240,100 股增加为 263,671,800股。

  1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02,500 股,回购价格为 6.18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63,671,800股减少为 263,269,300 股。

  15、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0%

 售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0%

 售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解除限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40%

 售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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