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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朝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人,代表股份54,2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4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3,629,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67,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4人,代表股份79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6%。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11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4,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81%;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2、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11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4,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81%;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11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66%;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1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66%;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1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66%;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1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66%;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1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66%;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1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66%;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9、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1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4,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81%;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1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2%;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6%;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68%;反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06%;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审议结果:通过。

  1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荣富、黄朝万、刘斌、刘群英、雷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刘荣富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3,885,11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351 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2 选举黄朝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3,885,11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351 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3 选举刘斌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3,885,12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361 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4 选举刘群英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3,885,11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351 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5 选举雷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3,885,11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353 股。

  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万国超、邓立新、吴孟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万国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3,885,117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354 股。

  审议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