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对照如下:
章程修订前 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高新技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高新技术
术产业园区 产业园区,邮政编码:4145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919,15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894,159
元,邮政编码:414599。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 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 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
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60,000,000 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50,919,159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50,919,159 450,894,15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450,894,159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釆
议,可以釆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 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五以上股份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