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及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开发行 8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本由 669,436,061 股变更为669,436,836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669,436,061 元人民币变更为669,436,836 元人民币。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前述情况,以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修订、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修订、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动情况 是否需要股
东会审议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3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修订 否
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9 印章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11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12 承诺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修订 否
14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5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修订 否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是
26 内部审计制度 制定 否
2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 制定 是
制度
2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9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0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制定 否
制度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 制定 否
理制度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2、3、6、10、11、12、14、19、20、23、25、27、28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69,436,061 元。 669,436,836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4,950,614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9,436,836 股,
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 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供任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