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
2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3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4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5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6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7 41,998.246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数为 41,998.2466 万股,公司的股
构为:普通股 41,998.2466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41,998.2466 万
其他种类股零股。 股,其他类别股零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8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10%)。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9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10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的除外: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公司收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1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