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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9 深市 集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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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集泰股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及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071,414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 0.40%。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1,499,980 股,占权益分派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0.40%。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期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公司本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届满,解锁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
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共 749,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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