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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9-1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Mentech Optical& Magnetic Co.,Ltd.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

                         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

                         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

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的股东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

达晨海峡、南润投资、远卓财富9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股东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3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1-1-2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

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谢吉斌、段歆光、陈钦刚、牙华政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9月12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的相关资料。

一、股份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0,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流

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额度为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新股发行,公司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为

3,500万股。

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

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

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

                                        1-1-5

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海峡、达晨

聚圣、达晨财鑫、南润投资、远卓财富9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3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谢吉斌、段歆光、

陈钦刚、牙华政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1-1-6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

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

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做出了相关承诺:

(一)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