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4日
首次授予数量:1,144.5万份
行权价格:11.99元/份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3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4.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
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3 月 4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人数(调整后):190 人。
4、行权价格:11.99 元/份。
5、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44.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423.22 万股的 2.7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首次授予占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草案公告日股
(万份)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陈大江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30 2.37% 0.07%
许丽君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27 2.14% 0.06%
获授的股票 首次授予占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草案公告日股
(万份)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黄旭 董事 中国 27 2.14% 0.06%
吴海洋 董事 中国 27 2.14% 0.06%
蒋秀琴 职工董事 中国 36 2.85% 0.08%
莫晨晓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27 2.14% 0.06%
LEE
YANG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韩国 27 2.14% 0.06%
WOO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83 943.5 74.61% 2.22%
人)
合计 1,144.5 90.51% 2.7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④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首次授予部分的等待期为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分别为 13
个月、25 个月、37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之日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之日起 4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或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