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5 年 5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1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1.1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3 公司由原枣庄市丰元化工有限公司的 2 删除
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依法整体变更设
立,发起人姓名:赵光辉、邵东亚。
1.9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1.9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10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1.10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1.11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1.11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2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1.12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及公司董事会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 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
人员。
3.1.3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3.1.3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3.1.4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1.4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3.1.6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06.2508 万股,公 3.1.6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06.2508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006.2508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006.2508 万股,
其他种类股份 0 股。 其他类别股份 0 股。
3.1.8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3.1.8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任何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2.1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3.2.1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3.2.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 3.2.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的注册资本,按照《公 注册资本,公司减少的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程序办理。 定的程序办理。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一)项至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一)项至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3.3.1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3.3.1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进行交易,股票被终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进行交易,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继续交易。 继续交易。
3.3.2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3.3.2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
的标的。 标的。
3.3.3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3.3.3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