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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奇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ST奇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 奇信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奇信;
证券代码:00278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及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盘价累计跌幅偏离值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出现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
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 2022 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
万元至-6,800.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目
前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2015 年至 2019 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 178,452.72 万元,将导致公司经
追溯调整后连续 5 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第(三)项及 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7、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
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目前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2022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 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 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5、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
借款 94,500.00 万元已逾期,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06.80%。因上述
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已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3 月 21 日、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041、2023-044),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7、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 31,596.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 万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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