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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3 深市 康弘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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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6-25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柯尊洪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
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钟建荣、柯潇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除鼎晖维森、鼎晖维鑫、天津鼎晖、鼎晖元博和上海鼎青以外全部40
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己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鼎晖维森、鼎晖维鑫、天津鼎晖、鼎晖元博和上海鼎青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尊洪、郝晓锋、钟建荣、赵兴平、柯潇、
龚文贤、袁思旭、钟建军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柯尊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郝晓锋、钟建荣、赵兴平、柯潇、
钟建军承诺:(1)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 5年12月25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价稳定机制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
议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股价:
    “一、鼓励增持或回购措施
    (一)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
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
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