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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浙江建投: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123,379,168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1.42%;中国信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626,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持有公司 123,379,168 股股份,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1.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中国信达经营需要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该次重组”)中中国信达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股份
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解除限售。

    (三)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市场价格决定

    (六)减持数量及占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1,626,8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七)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中国信达在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出以下承诺:

    1、中国信达基于该次重组而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该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信达在该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中国信达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信达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中国信达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除上述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外,中国信达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大宗交易减持无需进行预披露公告。中国信达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大宗交易减持股票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国信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国信达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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