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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首航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1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准大第二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准大第二热电分公司 2×100 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主机间接空冷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准大第二热电分公司 2×100 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主机提供间接空冷设备、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准大第二热电分公司;

    2、负责人:马强;

    3、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饭铺村内蒙古
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厂内行政办公楼 3 楼经营管理部办公室;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买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买方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间接空冷设备、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151,88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
任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3 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3.4 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5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6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1)非因买方原因或买方未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供货要求规定的交货期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货违约金或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交货违约金,迟交货违约金计算如下:

  迟交 1-2 周时,违约金为迟交总周数乘合同总金额的 0.5%;

  迟交 3-5 周时,违约金为迟交总周数乘合同总金额的 1%;

  迟交 5 周以上时,违约金为迟交总周数乘合同总金额的 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台机组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台机组合同总价的 10%。
  (2)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
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 7 天内,否则,应按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处理。

  (3)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在一周内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严重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重新计算。

  (5)因卖方技术服务延误、疏忽和/或错误造成合同履行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每台机组合同总价的 0.2%违约金,每台机组合同设备该部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每台机组合同总价的 5%。且卖方需支付因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
入 652,205,492.85 元的 23.29%;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3 年、2024 年的营
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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