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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天阶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6,115,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6,115,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股份732,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384,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3%;反对73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5%;反对73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28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6%;反对73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5%;反对73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本议案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15,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