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拟修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朱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志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陈旋旋女士、李伟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自2022年1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林志伟先生如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月24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洪灿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安鹤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持股管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则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唐健,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EMBA。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自 1992 年 6 月起至今,
历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唐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8,062,744 股,持股比例为 26.12%,其与配偶刘翠
英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
1997 年起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0 年 4 月 23 日起至
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1,677,283 股,持股比例为 11.14%,其与配偶唐
健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 EMBA。赵勇先生 2000 年加入公司,自 2000 年起至今,历任公
司业务人员、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担任
社会职务为深圳市龙华区政协委员。
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11,280 股,持股比例为 0.23%,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毓,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周毓先生 1998 年加入公司,自 1998 年起至今,历任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售后主管、
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今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97,100 股,持股比例为 0.15%,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华,男,1973 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朱华先生曾供职广深铁路电务段、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移铁通阳江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前海信息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任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长,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鹏
城智慧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林志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 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 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 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 年11 月起担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8)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旋旋,女,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及英国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 UK),获得法学学位以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旋旋女士律师执业年限十三年,专注于证券类等商事争议解决、资管合规、投
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等领域法律服务,曾担任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经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 年至今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商事律师、合伙人。现兼职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00)独立董事。
陈旋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相,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李伟相先生拥有 30 年律师从业经验:历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