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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暨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6-006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暨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事由一: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诉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及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件事由二:上海恺英与传奇IP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的仲裁案(案号:27315/XZG)。

     案件所处的阶段:上海恺英与传奇IP签订《和解协议》。

  上海恺英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与传奇 IP 签订《和解协议》。现就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一)关于传奇 IP 对公司子公司之仲裁及诉讼

  传奇 IP 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019 年 5
月 22 日作出的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北
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 协外认 38 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 22593/PTA 号仲裁裁决,并根据《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 04 执172 号]执行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此后,传奇 IP 向北京四中院提出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北京四中院驳回后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该案已被传奇 IP 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北京四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2019-143、2020-021、2020-027、2020-036、2020-137)。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传奇 IP
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 50,000,000 元),最终裁定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 736.85 万元的股权;
该股权已经上海恺英申请,变更为人民币 5,000 万元;2021 年 1 月 25 日,上海
恺英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传奇 IP
变更诉讼请求,在 2021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
沪 01 民初 149 号之四],裁定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 431,127,363.73 元
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
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判决驳回原告传奇 IP 的全部诉
讼请求。(详见公告:2020-079、2020-085、2020-122、2021-016、2021-019、2021-021、2021-085)。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沪民
终 170 号],上海高院正式受理传奇 IP 诉上海恺英、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判决书》[案
号:(2022)沪民终 170 号],撤销上海一中院(2020)沪 01 民初 149 号民事判
决,上海恺英对被上诉人浙江欢游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执172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沪民终 170 号判决确定上海恺英应向传奇 IP 支付本金人民币 481,127,363.73 元,并赔偿律师费人民币 40 万元。传奇 IP 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向上海恺英下发《执
行通知书》[(2022)沪 01 执 1470 号]与《报告财产令》[(2022)沪 01 执 1470
号]。2023 年 3 月 13 日,上海恺英收到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
申 142 号],上海恺英因不服上海高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 170 号民事判决,
向最高院申请再审。2024 年 4 月 2 日,上海恺英收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23)
最高法民申 142 号],最高院驳回上海恺英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告:2022-004、2022-055、2023-004、2024-015)。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对传奇 IP 之仲裁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与传奇 IP 仲裁案向国际商会
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与传奇 IP 仲裁案(ICC 仲裁案号:27315/XZG)的《最终裁决书》。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主要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传奇 IP应向申请人上海恺英支付人民币 2.245 亿元的赔偿金。(2)被申请人传奇 IP应向申请人上海恺英支付 135.00 万美元的法律费用。(3)被申请人传奇 IP 应承担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确定的仲裁费用,金额为 46.85 万美元。(4)被申请人传奇 IP 应向申请人上海恺英赔偿其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缴纳的仲裁费用23.425 万美元。(5)被申请人传奇 IP 应以上述第(1)项裁决金额为基数,按
年利率 5.33%的单利,承担自 2016 年 6 月 28 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详见
公告:2025-018 )。

  二、本案进展情况

  经上海一中院从中沟通和斡旋,上海恺英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与传奇 IP 签
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终止法律行动与和解金支付

  1.1 本协议签署后,上海恺英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再申请对 ICC 27315 裁决
在任何法域的承认与执行;传奇 IP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再申请撤销 ICC 27315裁决。

  1.2 在生效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上海恺英应撤回韩国执行案件。传奇 IP
应当就此撤诉申请提供必要的同意(如需)。上海恺英获取有权法院出具的撤诉申请受理证明后,上海恺英应立即向执行法院和传奇 IP 提供该等证明。

  1.3 在传奇 IP 收到本协议第 1.2 条项下的撤回韩国执行案件的证明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传奇 IP 应向上海恺英和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发送撤回撤裁案件的通知。上海恺英有义务接受传奇 IP 该撤诉通知的送达,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确保该撤诉通知能够顺利完成送达。传奇 IP 应向执行法院提供该撤诉通知。
  1.4 在传奇IP向上海恺英发送本协议第1.3条项下的撤回撤裁案件的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上海恺英应向传奇 IP 指定的可接收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98,646,893 元(“和解金”)。

  1.5 上海恺英有义务尽一切合理努力完成本协议第 1.4 条项下规定的和解金
的汇付,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任何及所有跨境支付可能必要的相关审批或批准、使用境外资金、安排第三方付款等。如上海恺英因跨境支付依法所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审查(如有)而无法在本协议第 1.4 条项下的 10 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和解金支付,则上海恺英应向传奇 IP 说明该等迟延的原因并提供已提交该等第三方机构的材料,相应地该等跨境支付审查引起的迟延不计入本协议第 1.4 条项下的10 个工作日期限内。

  1.6 传奇 IP 在全额收到和解金后的 7 日内,应(1)向执行法院申请上海执
行案件结案;(2)向北京四中院申请北京执行案件结案;(3)申请该两执行案件下的所有执行措施解除。传奇 IP 应将上述申请材料的副本同时发送给上海恺英。尽管有前述约定,如传奇 IP 被法院要求在其此前已经在北京执行案件和上海执行案件中提交过的材料之外提供更新的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和授权材料,则公证认证的时间不计入本第 1.6 条项下前述的 7 天期限内。

  1.7 为免疑义,除非传奇 IP 全额收到和解金,所有执行措施将继续存在(包
括但不限于执行法院冻结的传奇 IP 此前缴纳的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金),且传奇 IP 申请续行该等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

  2. 互相免责

  2.1 传奇 IP 依据第 1.4 条全额收到和解金后,上海恺英判决债务和传奇 IP
在 ICC 27315 裁决项下的裁决债务均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3. 解除和继续执行

  3.1 如上海恺英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1.4 条支付和解金,或传奇 IP 因任何原因
无法实际收到本协议第 1.4 条项下的和解金,传奇 IP 有权(但无义务)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继续上海高院判决的执行。

  3.2 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且在合理期限内未能纠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 和解成本

  4.1 双方应各自负担就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和履行的成本和税、费。

  4.2 为免疑义,执行法院已经扣除或即将扣除的执行费用(如有)应由上海恺英承担。

  5.其它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和执行。就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如无法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一方有权向执行法院起诉。

  传奇 IP 和上海恺英于生效日通过加盖公司印章签署本协议。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八节财务报告第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助于解除因诉讼导致的资产冻结,改善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化解因与传奇 IP 长期诉讼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有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有益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约 2亿元正向影响。

  以上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公司后续公布的定期报告为准。本和解协议签订后,具体执行进度与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恺英与传奇 IP 签订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