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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搜于特: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股份协议转让给王浩先生,转让完成后,王浩先生将持有公司 2.43%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的通知,获悉马
鸿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
券”)、王浩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马鸿先生将其持有的 75,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 1.29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浩先生;马鸿先生以股份转让价款抵扣股权质押借款,以此优化其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马鸿及其一致行动人              770,911,939    24.93%    695,911,939    22.50%

  其中:马鸿                      657,241,100    21.25%  582,241,100  18.83%


        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113,670,839    3.68%    113,670,839    3.68%

 王浩                                0        0.00%    75,000,000    2.43%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马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

  通讯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马鸿先生不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马鸿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24************

  通讯地址:江苏省睢宁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王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质权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法定代表人:崔春

  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590222J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质权人华泰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马鸿先生与受让方王浩先生、质权人华泰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马鸿

  受让方(乙方):王浩

  质权人(丙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的标的、方式、时间及价格

  2.1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 7,500 万股搜于特股票,股票代码:
002503.SZ。

  2.2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质权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 7,500 万股搜
于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

  2.3 时间:转让时间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4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搜于特股票收盘价的 75%。

  3、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3.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
的相关公告,否则本协议终止履行,各方就交易事项重新协商;

  3.2 在甲方信息披露义务正常履行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提交完备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丙双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


  3.3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股份过户登记所需全部申请文件,乙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并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丙方支付转让价款,丙方在收到前述转让价款后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甲方应确保在取得确认意见书日起 5个交易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3.4 乙方根据第三条约定向丙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后,甲方和丙方有义务及时(即在丙方收到转让价款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到登记结算公司配合提交完备的解除质押/过户申请材料和办理完将标的股份过户(含解除质押)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最迟不得晚于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下一个交易日。

  4、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乙方对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转让数量)一次性支付,在本协议生效且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书后 2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与甲方协商偿还的部分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的转让价款,金额为 96,750,000 元;在丙方收到转让价款起两个交易日内甲方及丙方需向中登提交办理过户手续。

  如本协议生效且相关方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书后2个交易日内乙方未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甲乙丙三方均有权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2 日内书面通知其余两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除本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其他两方之日起生效。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背景及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为马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以股份转让价款抵扣股权质押借款,以此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马鸿先生持有公司 582,241,100 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3,670,839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95,911,9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0%。马鸿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1、马鸿先生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马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马鸿先生曾于 2015 年 8 月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马鸿先生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马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马鸿、王浩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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