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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5-030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4人,代表股份457,376,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5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443,552,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13,82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6,168,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

  反对389,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弃权8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5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54%;
  反对38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3%;

  弃权8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3%。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6,158,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

  反对403,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4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47%;反对403,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3%;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0%。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56,158,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
反对403,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4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54%;反对403,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6%;
弃权8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0%。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95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
反对1,267,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
弃权1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39,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5%;反对1,26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5%;弃权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0%。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56,16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8%;
反对377,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弃权8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32%;
  反对37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0%;

  弃权8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433,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9%;

  反对579,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3%;

  弃权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33,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9%;
  反对579,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3%;

  弃权8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8%。

  其中关联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387,519,421股,沈小平先生(为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55,994,172股,已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996,4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4%;

  反对5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弃权8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82,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75%;
  反对562,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7%;

  弃权8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806,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

  反对72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弃权8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92,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62%;
  反对72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9%;

  弃权8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6,874,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39%;

  反对9,877,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5%;

  弃权6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60,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0%;
  反对9,87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09%;
  弃权6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6,09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

  反对434,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弃权8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8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98%;
  反对434,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

  弃权8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591,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8%;

  反对1,588,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弃权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77,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67%;
  反对1,588,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80%;
  弃权1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5,597,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

  反对1,588,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弃权19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3,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71%;
  反对1,588,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16%;
  弃权1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