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分配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
公 司 ) 202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65,944,253.75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702,875,881.16 元,减 2024 年已分配利润 168,599,985.7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800,220,149.16 元。
3、分配方案:公司本年度拟以目前总股本 1,123,999,90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30,000,016 股后的 1,093,999,8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164,099,985.7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年度现金分红说明:2024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 177,919,430.42 元(不
含交易费用),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为 164,099,985.75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6.87%。
(二)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164,099,985.75 168,599,985.75 280,999,976.25
回购注销总额 255,010,529.99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3,487,437.36 45,771,490.19 606,513,340.41
合并报表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675,550,675.27
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800,220,149.16
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613,699,947.7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255,010,529.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88,590,755.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868,710,477.74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否
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报备文件
1、2024 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