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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13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3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2,779.0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 家)、采矿业(2 家)、批发和零售业(2 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584.3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677.32 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1,677.32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素云,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艺斐,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复核了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