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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南: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ST深南: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深南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深南;证券代码:002417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
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7 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4、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 深南

  证券代码:00241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21 日,因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
示,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40.05 万元且营业收入为 6,728.23 万
元。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4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3 年6 月 15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82730065

  3、传真:0755-82730281

  4、电子邮箱:ir@sunafin.com

  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创凌通科技大厦 A 座十层1001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http://www.neeq.com.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年 6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
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退市整理期为
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7 日。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
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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