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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并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宏信证券深南1号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0月15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2018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截至2018年7月3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2,883,333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989,546.53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0.401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3日。(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为18个月,即2018年4月16
日至2019年10月15日(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处置办法、变更及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且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宏信证券深南1号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3、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半数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9年7月3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及届时市场情况决定,依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置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