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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必康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退        公告编号:2023-10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9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3、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将交易15个交易日,剩余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7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
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411

  2、证券简称:必康退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起始日、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即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
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已于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应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9)。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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